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10-29浏览次数:417

各部门:

根据上海市教卫党委、上海教委、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“阳光计划”项目申报工作通知(沪教委德[2014]30号文)通知要求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“阳光计划”分为党建工作类、党风廉政(含政风行风)建设类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、思想政治理论课类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,全市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,共50人。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。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。

二、申报“阳光计划”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党建工作类

1.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;

2.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;

3.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,党建工作业绩突出,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。

(二)党风廉政(含政风行风)建设类

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,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、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、教师;

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0周岁以下;

3.在理论研究、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,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,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。

(三)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

1.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、教师;

2.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;

3.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,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,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。

(四)思想政治理论课类

1.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;

2.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年龄在40周岁以下,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;

3.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,工作业绩突出,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。

(五)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

1.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,包括专职辅导员、院(系)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;

2.具有硕士以上学历,年龄在35周岁以下,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;

3.在理论研究、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,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,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。

三、“阳光计划”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。每类限报一人。

四、市教卫工作党委、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,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。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,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。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12月上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五、申请书详见附件。请我校欲申报者务必于116日星期四下午1700以前将申报书(申请书一式7份,可从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(www.shmec.gov.cn)下载)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(虹口校区机关办公楼303室),电子版发送至xcb@shisu.edu.cn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2014年‘阳光计划’项目申报”。

附件一:关于做好2014年度“阳光计划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附件二:2014年度“阳光计划”项目申报书

附件三:“阳光计划”管理办法

联系人:衣永刚;联系电话:353732577

 

党委宣传部

科研处

201410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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